六、海德堡要理問答 第一部份 論人的愁苦 一、第 4 問 問: 上帝的律法對我們有甚麼要求? 答: 基督已在馬太福音 22 章 37-40 節總括的教導了我們:「你要盡 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上帝,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 是最大的,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,這兩條誡命,是律 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」。 二、生活運用 1.愛是上帝的本質,因此一個基督徒既已蒙恩得救,他的生命就 應該展現愛的模式,我們當問自己,我的生命是否活出愛的本 質,我對上帝,對人的愛足夠嗎?聖經中愛的真諦的教訓,我 做到幾條? 2.甚麼是愛上帝?愛上帝依主耶穌的闡釋就是「你們若愛我, 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」(約十四:15),而「人若愛世界,愛父的 心就不在他裡面了」(約壹二 15)。因而,真正愛上帝,就必 須與世間的浮華,虛浮的榮耀隔開,對世界是死的,與自己的 私慾戰鬥,渴慕真理,對著上帝的話是活的。 3.我們對人的愛有太多的不足,那是因為我們的「自我」過強, 我們必須在生活中操練自己,一個完全捨己的人才能真正去愛 人,求主幫助我們,不致對任何人的任何要求有不耐煩的感覺。 (參考書籍:海德堡要理問答淺釋 劉清虔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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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5/10海德堡要理問答[論人的愁苦第 4 問]
已更新:2020年7月19日